2019年,对于托育行业来说,是飞速发展的一年。
自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后,托育需求巨大与市场供给不足的情况愈演愈烈。近年来,国家及地方政府相继出台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托育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作为国内托育行业领导者,金睿家整理了从2017到2019年间,托育行业的相关政策改革,从顶层设计到落地实施,托育行业在政策的引导下,走向更加光明、广泛的明天。
2017年 2017年1月25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以下简称《计划》)《计划》提出重点工作:1.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2. 推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3. 拓展科学育儿线上服务;4. 规划建设一批母婴室;5. 营造良好发展环境;6.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育儿园;7. 开展示范创建活动;8.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9. 加快科研平台建设,推进政策体系与保障机构建设,开展保育服务标准、师资职业标准及评估标准等课题研究,建立健全院校与机构的合作机制,促进研究成果的运用与转化;10. 加强专业队伍培训;11. 探索医教融合新实践。
2017年10月18日
十九大报告提出必须取得“新进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七项民生要求中,“幼有所育”摆在首位,作为补齐民生短板的重要内容,国家着力强调要在此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
2018年
2018年3月5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幕会上,国务院李克强总理在对2018年政府工作的建议中提到:要多渠道增加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儿童托育全过程监督,一定要让家长放心安心。
2018年4月上海市出台“1+2”文件(《关于促进和加强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3岁以下托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文件强调: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鼓励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举办;面向3岁以下幼儿,尤其是2-3岁幼儿实施保育为主、教养融合的婴幼儿照护的全日制、半日制或计时制机构。 是全国出台指导意见及标准的第一个城市。
2018年12月四川省出台《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的意见》。 提出要以“坚持家庭为主,托养结合”为原则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并明确,卫生计生部门是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的主管部门。
湖北省育婴行业协会、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湖北省儿童中心等相关组织联合多家托育早教机构共同启动《婴幼儿日间照料托育机构服务规范》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
2019年2月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和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按照“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1. 建立健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管理体制机制;2. 由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举办照护服务机构;3. 面向3岁以下(特别是2-3岁)婴幼儿提供保育为主、教养融合的全日制、半日制或计时制照护服务(不含托育点)。 3月,淮北市召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推进会,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2019年3月广州越秀区今年首次试水婴幼儿照护服务,与社会机构合作,分批次为区内常住人口家庭提供1-3岁婴幼儿公益性托育服务,学费按照市场价7.5折计算。 此前,2018年,越秀区卫健局率先在全市建立起区卫健局、区计生协搭建平台,街道人口计生办、计生协精心组织的科学育儿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依托区卫健系统完善的生育健康专业服务团队,发动有社会责任感的民办托育机构,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照护、免费亲子教育、卫生健康管理全方位服务,逐步形成婴幼儿照护+健康管理的“1+1服务模式”。
2019年5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代拟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主要任务:一是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二是建立多元、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三是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服务机构;四是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五是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管理。
2019年6月6日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行业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总则中明确“根据《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完善有关标准的内容”。条文中增加新建幼儿园应配建一定规模的托儿所的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建立健全家政服务法律法规,促进家政服务业与养老、育幼、物业、快递等服务业融合发展。
2019年7月1日
湖北省卫健委印发《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示范试点工作,力争明年在全省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初步满足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财政部税政司在网站发布《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对此前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的税费优惠政策正式落地实施,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国家卫健委人口家庭司关于《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福建省首家公办托育园——“国资教育托育园”项目启动仪式举行,国资教育托育园是在福建省卫健委指导下,由福建省国资教育主办,补足了公办园的短板。
2019年8月18日
江西省南昌市制定《南昌市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试点的实施方案》,在西湖区(省级试点)、东湖区、青山湖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四个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区(开发区),率先启动规范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示范试点工作。
2019年8月21日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出台《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参照上海等地成功做法,结合该区实际,推进托幼一体化、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试点6种普惠性可复制模式,计划到今年年底,建成至少10所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北京市财政局,发布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部分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托育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托育服务是指为3周岁(含)以下婴幼儿提供的照料、看护、膳食、保育等服务。
减免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
2019年10月14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自2019年10月8日起施行。这是托育政策正式在全国规范化的落地,其中分别从托育机构的设置(区域、设施、人员规模、功能职责)以及管理规范(登记备案、收托管理、保育管理、健康管理、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